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对产品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对产品的评价和监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危险管控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18455-2010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20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
GB/T 2402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
GB/T 24024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I型环境标志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1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目标与范围的确定和清单分析
GB/T 24001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声明周期影响评价
GB/T 24616-2019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8740-2012 畜禽养殖粪便堆肥处理与利用设备
GB/T 28843-2012 追溯管理要求
GB/T 39947-2021 食品包装选择及设计
GB/T 40001-2021食品包装评价技术通则
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 2721、GB 2760、GB 3095、GB 3838、GB 5084、GB 5749、GB 8978、GB 11607、GB 14881、GB 15618 、GB 18596、GB 23350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 Green
以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为主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理念。
[DB12/T 632—2016]
注1:资源节约:主要指通过减量化、资源化、回收再利用;低消耗、高效率、延长产品寿命等手段,实现对资源的节约。
注2:环境保护:主要指通过保护自然环境、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废弃物的生产和排放、减少噪声和辐射污染、减少二次污染等,达到对环境的保护。
注3: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科学证实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或潜在)影响的有害因素。如致癌、致基因突变、生殖毒性物质;高持久性、高生物积累性毒性物质等。
农业 Agriculture
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
特产 Speciality product
指某地特有的或特别著名的产品,有文化内涵或历史,亦指只有在某地才生产的一种产品。
农产品 Agriculture products
农业中生产出的物品。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指沿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量化其直接及间接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量化一个产品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温室气体的排放和移除,有利于识别排放和移除的重点环节从而制定减少排放和增加移除的行动计划。
产地特征 origin feature
产品出生、生长、生产、加工、制造以及产品来源地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属性,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状况、水文资料、气象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背景、生产工艺和工序、配方等。
产地特性 Origin characteristics
产品固有的、与原产地内在关联的品质和特点。
4 标准的原则
目标导向原则
坚持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标准体系下的优质农产品价值的目标导向,设置科学化的评价指标。
定量定性原则
应在定量定性的评价基础上,进行专家综合评价。
可行可达原则
应正确处理发展与培育的关系,以符合国情、不超越发展阶段的实际水平予以客观评价。
5 生态环境
产品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并宜持续改进产地环境。环境质量应符合一下要求:
区域生态安全
包括县(市、区)区域自然环境、生态安全的基本格局,有关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生态市(县)建设、生态系统保护(林草覆盖率、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区域生态安全预警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减少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
空气指标
空气质量要求,如细颗粒物(PM2.5)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氨氮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烟(粉)尘排放强度、氮氧化物排放强度等,执行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水体指标
水质质量要求,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执行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土壤指标
土壤质量指标,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等,执行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碳足迹指标
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节能主要指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ISO14064-1:2018 温室气体----第 1 部: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及 ISO14067:2018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及指南。
6 投入品管理
采用绿色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
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设施
产品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设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和/或水质理化和生物性状,减少土壤侵蚀,水质污染,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
生产单元外来投入品要求
在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水质要求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生产单元外来投入品时,应使用规定范围内的投入品。投入品范围执行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禁止性要求
不应在生产中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机器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废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7 过程管理
植物生产
7.1.1 用选择适应当地环境、抗病虫害的植物品类及品种。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7.1.2 宜通过轮作、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植物的抗病能力。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管、喷灌、渗灌等)。
7.1.3 宜通过回收、再生、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或者采用种植豆科植物、休耕等措施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和恢复土壤肥力。如确实需要使用生产单元外来投入品时,应避免过度施用,造成环境污染。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根茎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
7.1.4 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止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照成的损失。
7.1.5 植物生长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以及植物保护产品执行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畜禽养殖
7.2.1 畜禽的饲养环境(圈舍、围栏等)应适应畜禽的生理和行为需要。保持有一定的活动空间、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光照充足,不应强迫喂食;不应采取使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笼养和完全圈养、舍饲、拴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水禽应能在溪流、水池、湖泊或池塘等水体中活动,具体执行HJ 568-2010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7.2.2 畜禽养殖企业需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具体执行NY/T 3445-2019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7.2.3 疾病防治,执行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7.2.4 饲料,执行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7.2.5 应定期清理畜禽粪便,消毒处理,具体执行NY/T 3075-2017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7.2.6 畜禽运输和屠宰,执行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水产养殖
执行GB/T 19630-2019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加工类产品
7.4.1 食品加工厂的要求,执行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7.4.2 产品加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或原有属性;并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减少的最低。
7.4.3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要求,执行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应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7.4.4 宜采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其他化学试剂。不适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7.4.5 有限采取环境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声光电器等设施或材料防治有害生物,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8 采收管理
采收管理
各类产品根据产品的特点、品质管理、储存和运输要求,制定明确的采收管理规范。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执行SN/T 1443.1-20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SN/T 1443.2-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要求。
产品品质指标
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管理体系,将根据产品的品类和特点,制定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产品品质标准。
分级管理
8.4.1 农产品质量分级的原则、要素选定和确定、容许度规定和检测方案,执行20079622-T-469 农产品质量分级导则。
8.4.2 对畜禽肉类的分级原则要素选定和确定和检测方案,执行GB/T 40945-2021 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
8.4.3 对果品进行质量分等和大小定级相关规,执行GB/T 40446-2021果品质量分级导则。
产品检测
产品的安全性和品质指标,需提供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合格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机构报告。
9 包装管理
包装减量化,容回收,环保性
包装的选择和设计
产品包装的选择和设计,应遵循安全性、保护性、节约性、环保性和便利性要求,具体执行标准为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及食品和化妆品和GB/T 39947-2021食品包装选择及设计,达到GB/T 40001-2021食品包装评价技术通则中分级达到优秀和良好为佳。
包装的回收
应重视包装的回收再利用,应具有包装回收标志,具体执行GB/T18455-2010包装回收标志。
包装卫生规范
重点产品和进出口产品的卫生规范,具体执行SN/T 1880.1-2007 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0 存储管理
仓储布局
仓储布局合理、使用效率高,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相互影响最低。
冷藏、冷冻食品
冷藏、冷冻食品在物流过程中的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追溯要求,执行GB/T 24616-2019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油粮类产品
油粮类产品的存储,执行LS/T 1211-2008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肉类产品
肉类产品的存储,执行SN/T 1883.1-2007 进出口肉类储运卫生规范 第1部分:肉类储藏。
茶类产品
茶类产品的储存,执行SB/T 10095-1992 茶叶储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
11 信息化系统
营销端需要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系统需要实现和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数据平台对接。
12 产品标识
标志
12.1.1 标志的图形和颜色要求如图1所示。
12.1.2 标志仅应用于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生产和加工并满足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要求的产品上。
12.1.3 “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的产品应在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标志。
12.1.4 印制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
图1
标签
12.2.1 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标签如图2所示。
12.2.2 “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标签。
12.2.3 “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标签将统一印制,统一编码,一标一码,作为“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产品的唯一身份证标识。
12.2.4 消费者可以通过“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标签的防伪码对产品进行真伪验证。
13 合格评价
按照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体系管理规范评价企业是否符合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的要求。
基本要求
13.1.1 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和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或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
13.1.2 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和经营者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
文件要求
13.2.1 文件内容
13.2.2 文件的控制
13.2.3 管理手册
13.2.4 操作规程
13.2.5 记录
建设和审核
13.3.1 申请人向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提交申请表,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并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13.3.2 专家委员会根据初步审核的结果,确定是否受理申请以及是否实施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组织审核专家组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应形成审核报告。
13.3.3 审核专家组由具有资质并经过授权的人员组成。
13.3.4 对不符合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要求的申请人提供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建设服务,直到满足本管理规范的要求;
公告
13.4.1 专家委员会依据审核专家组的审核报告及有关材料做出评价决定。
13.4.2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中国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创新联盟官方网站会对外公告。
监督审核
13.5.1 对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申请人授予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合格证书,可以在产品上加贴绿色农业特产发展中心标识。
13.5.2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提供年度监督审核;